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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有担心,提存公证得安心
2017-03-14  作者:

  案例1: 

  深圳某公司的股东张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李某后,计划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作价人民币50万元转让给李某。但李某称:因其认识张某时间不长,担心转让款给张某后,张某不协助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使其受到经济损失。一时未能达成协议。公证员建议其采取提存的方式支付转让款,即将转让款人民币5 0万元提存到公证处。双方协商后,均同意公证员的建议。之后,公证处为其办理了股权转让协议和提存公证,避免了潜在的经济风险。 

  案例2: 

  陈某欲向张某购买一套房屋。因张某要移民国外,急于将该房出售,要求陈某在房产过户前一次性付清购房款。陈某与张某互不相识,担心卖方收了购房款后一走了之,只同意房产登记过户后一次性付款。为此,买卖双方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听了他们的讲述后,建议他们办理购房款提存公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将购房款提存到公证处。公证员审查资料后,为他们办理了提存公证。    

  点评:     

  通过办理提存公证,解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并达到了敦促双方在商业活动中遵纪守法、恪守信誉的作用,有效地避免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从上例说明,提存公证在商业活动中,能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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