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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事后纠纷,办理证据保全
2017-03-14  作者:

  案例1 

  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批准,某街道办拟对某市政公路进行扩建、改造。在该公路某一地块内,有一居民麦某尚未完成征地补偿的果树。麦某与街道办就相关果树的补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协议,导致相关工程建设受阻。为确保市政道路改造按时完工,相关部门向公证处申请就上述地块上的果树的清点过程进行保全证据。 

  点评: 

  本案中,麦某在拟改造路段种植了果树。如果施工方在麦某与相关部门达成果树的补偿协议前就强行砍掉果树施工,日后有可能会因果树的数量和价值等发生纠纷。由公证处对现场果树清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既可以为日后发生纠纷提供证据,又可确保相关工程改造按时顺利完成。 

  保全行为的益处 

  案例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按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货物提供运输服务,运输费每月月结。然而,当年前六个月,乙公司无故拖欠运输费近六万元。经多次上门催交未果的情况下,该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寄送留置通知书”保全行为公证。公证处审查资料后,依法为该公司出具了保全行为的公证书。 

  点评: 

  从本案例说明,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一方不履约,向对方送达催交通知时,对方又有意回避,或有关人员不肯签收,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公证处申请邮寄送达的保全行为公证,以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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