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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婚姻无限好,财产公证好处多
2017-03-14  作者:

  王某(女)63岁,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前王某拥有一处房产。二人结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他们各自都有两个子女,但从不往来。近来王某身体欠佳,很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的两个亲生子女。如果现在不对财产有个交待,一旦自己去世,会给子女们添麻烦。思来想去,她来到宝安公证处,说明了自己的意愿。公证员耐心向王某宣传并讲解了《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听后,表示要依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天她与丈夫来到公证处。根据二位老人的要求,公证员为他们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及遗嘱公证书。 

  点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老年人丧偶或离异后再婚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但婚前财产继承问题往往成为中老年人再婚的一大心事,担心自己的财产旁落。这宗公证案例通过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遗嘱公证,从根本上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预防了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此案说明:公证是再婚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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